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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養老事業迎來多重利好

   2018年,我國養老事業和產業穩步發展,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獲得感不斷增強。正如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19年新年賀詞中所說:“2018年,我們過得很充實、走得很堅定。這一年,各項民生事業加快發展,人民生活持續改善”。

    新年展露新氣象,新年孕育新希望。2019新年伊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取消進入法治化軌道,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落地,長期護理保險在各地務實推進……可以說事關養老事業和產業全局發展,本期周刊,記者為您一一盤點這些重大利好。

    養老領域“放管服”,改革步入“春天”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推進醫養結合,加快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

近年來,我國政府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激發市場活力,帶動創業創新等方面成效明顯。李克強總理在2017年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五個為”,即為促進就業創業降低門檻、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為激發有效投資拓空間、為公平營商創條件、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

    2018年全國兩會上,李克強總理提出“六個一”,即企業開辦時間再減一半,項目審批時間再砍一半,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企業和群眾辦事力爭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取消。

    2018年6月28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除關系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項目外,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下放的盡快下放,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不再保留審批和許可。

在這樣的背景下,養老領域“放管服”改革逐步提速,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大幕逐層揭開。

    2018年7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要求再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等17項行政許可事項,其中6項提請修法后取消。隨后的7月25日,民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做好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有關銜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堅決抓好落實,同時也要向各方做好解釋溝通工作,推動形成改革共識和良好氛圍。10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再次提出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供給等措施。

    2018年12月29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新老年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和原來相比,新老年法刪掉第四十三條和第七十八條,分別為養老機構設立前置條件和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的處理規定;同時,新老年法修改了原來第四十四條規定,并新增了兩條,對養老機構登記、備案以及綜合監管工作作出規定。也就是說,新老年法取消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制和部門綜合監管制度。

    根據新老年法,民政部于2019年1月3日發布《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

至此,“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時代終于畫上句號。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2.41億人,占總人口的17.3%,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約4000萬人;全國共有各類養老床位744.8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僅30.9張。可見,我國不僅養老需求巨大,養老服務供給缺口也很大,構建良好的養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迫在眉睫。

    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是政府治理理念的重大轉變,是對“放管服”的具體落實。業界共識認為,此舉將激活一池春水,使養老市場煥發生機活力。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唐鈞表示,此次“取消設立許可”新政,是要更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把該放的權利放給市場主體。“這對于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充分調動市場活力,是非常利好的。”民政部社會工作研究中心主任成海軍說,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領域的門檻,充分發揮供給側改革作用,可以有效補齊養老服務不足短板。

    《通知》明確規定,今后養老機構只需依法登記和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不斷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逐步實現申請登記養老機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請人辦事。

    養老機構準入門檻降低后,大量養老機構將借勢誕生。要避免養老市場“魚龍混雜”,確保養老服務質量,就必須能夠“管得住”。“取消了前置審批不是說不監管,市場監管方面應該說是比過去的任務更重。”成海軍強調說。唐鈞認為,“今后的重點在于養老機構日常經營活動中的‘過程管理’,對養老機構實行‘寬進、嚴管’。”

    盡管《通知》已明確要求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但目前來看,具體實施還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事項。一位基層民政干部向記者表示,“由于目前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因此在實踐層面還有一定困難,比如民政部門不具備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因此在對養老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過程中,很難做到準確無誤。多部門綜合監管機制的建立,亟須細化分工、抓緊落實。

    業界普遍認為,養老機構監管應以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為中心和主線,在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質量標準體系之上進行等級劃分與評定。

    那么,未來該如何具體落實并做好養老機構監管工作?“應逐步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為一體的養老機構監管體系,確保養老機構合法運營、健康發展。” 山東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處長尹紹強建議,在政府監管上,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監管工作,建立養老機構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目錄清單制度,并統一向社會公布;在行業自律方面,通過制定服務公約和行業規范標準,或者引進第三方評估的方式,增強行業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能力;在社會監督方面,要暢通公眾反饋和投訴舉報渠道,并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

   上海市在養老機構管理長效機制方面的做法或許可供參考。以養老機構大檢查115項為基礎,結合相關地方標準,上海市建立起90項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日常動態監測指標體系,同時采取多部門聯合檢查、多渠道綜合評價,建立養老機構誠信檔案、將養老機構監管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等方式,咬定監管目標不放松,推動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持續提升。

    更多政策“紅包”,加持老年人獲得感

    2019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實施。根據該辦法,納稅人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辦法規定,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

    “上有老者”將享受政策實惠,具體包括如下情形:納稅人有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此處提及的“父母”,囊括生父母、繼父母和養父母,“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比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對專項附加扣除作了規定:居民個人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在稅前予以扣除。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配套措施,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進一步減輕群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2018年10月20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專家指出,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以居家養老為主的養老模式下,家庭承擔的贍養責任日益沉重。在這樣的背景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減輕了納稅人贍養老人的支出負擔,這樣的政策“紅包”具有重要的導向價值和社會意義。

    家庭在享受贍養老人稅改紅利的同時,也期待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承擔家庭養老照護責任。近年來,各地紛紛探索建立獨生子女護理假,來滿足家庭養老照護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在河南、內蒙古和寧夏等地,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均明確了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如《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累計不少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提出,贍養人應當經常探望老年人,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贍養人陪護時間;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20日的陪護假。《寧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陪護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截至目前,福建、黑龍江、四川、重慶、河南、內蒙古、寧夏、山西、廣西、海南、湖北等十余省份出臺了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各地獨生子女護理假時間大多在10日到15日不等,有些地方還規定非獨生子女也可以享受護理假,如寧夏、黑龍江、四川和湖北。在我國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家庭養老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建立護理假制度能夠有效緩解子女燃眉之急,是順勢之舉。

為人子女者嘗到政策甜頭的同時,老年人也在新年開始領到了政策“大禮包”。一些地方不斷優化老年人優待和福利補貼制度,使養老更具獲得感。

    新修訂的《北京通-養老助殘卡管理辦法》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60周歲及以上北京市戶籍及辦理了居住證的外埠老年人,均可持養老助殘卡享受公交、公園與景區優待。與原來的辦法相比,新政策擴大了享受優待的年齡范圍,60歲至64歲老年人也可以持北京通-養老助殘卡享受免費乘公交、逛公園等優待政策。

    關于擴大社會優待范圍,北京市早有要求。北京市政府2018年11月印發的《關于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完善養老體系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 “將享受本市老年人社會優待服務政策的對象范圍,從本市65周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調整為本市60周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除了北京,其他地區也在逐步嘗試讓更多老年人免費享受社會公共服務。內蒙古烏海市規定,60歲以上老年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可免費乘坐公交,寧夏、山西臨汾也于2019年開始全面實施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

    江西省南昌市不僅重視老年優待工作,還力圖讓老年人更方便地享受優待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南昌市停止辦理老年人優待證,老年人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在該省范圍內享受多項優待。此舉免去了老年人辦證奔波的煩惱,順應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提高老年人福利補貼水平,讓養老“錢袋”鼓起來,使老人更有底氣和奔頭。山東省青島市、濟寧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和居家養老制度新政。兩地均將低保老年人分類施保、高齡津貼、護理補貼、服務補貼等統籌合并,建立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濟寧市還規定,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級為2至3級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體重度殘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發85元。此外,濟寧市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提高到每人每月30小時到50小時;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難老年人發放的護理補貼提高到85元;為低保高齡老人發放每月100元至200元的高齡津貼。

    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擴面,讓失能老年人體面養老

    2019年1月1日起,江蘇省無錫市、揚州市、常州市試點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無錫市失能參保人員不論是在醫療機構住院護理、養老(殘)機構護理,還是在社區居家護理,都可享受標準統一的長期護理險待遇。其中,重度失能人員每天可享受長期護理險基金補貼50元,中度失能人員每天補貼30元。

   揚州市則規定,在醫療機構照護床位接受照護服務、在養老服務機構照護床位接受照護服務和居家接受定點照護機構提供上門照護服務的,分別按每人每日80元、每人每日60元和每人每月不超過1200元的標準支付。

   常州市規定,參保人員選擇居家接受上門護理或選擇入住定點養老機構接受護理的,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每日40元標準予以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護理的,發生的基本生活照料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每日35元的標準予以支付。

根據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成果顯示,我國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超過4000萬人。另有報告顯示,全國7%的家庭有需要長期護理的老人,實際接受的護理絕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親戚提供,第三方機構服務占比極低。

    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失能、半失能人口數量將繼續增加,長期護理需求不斷增長。為滿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料需求,提高其生活質量,緩解家庭成員照料負擔,探索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勢在必行。2016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指導意見,在上海、重慶、青島、承德等15個城市,以及吉林、山東兩個重點聯系省份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

    試點啟動以來,各地不斷探索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創新保障形式,取得了顯著效果。2018年4月,青島創新實施“全人全責”式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把人的照護需求作為整體,由同一家護理服務機構全面負責提供連續、及時、整合式的照護服務。上海市在徐匯區、普陀區、金山區先行試點,穩步推進,2018年,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在全市范圍內鋪開,約18.6萬人受益。

    除了試點城市外,北京、河北等多個未納入試點區域的省市也紛紛試水,嘗試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局。據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宋福興介紹,長期護理保險覆蓋人群大約在4800萬人,到2017年底,超過7.5萬人享受到了保障的待遇,賠付護理保險金大約5.7億元,基金的支付比例超過了70%,有效減輕了失能人員及其家庭經濟負擔。

    地方新政致力,優化養老服務體系和環境

    《北京市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管理辦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提出,將根據養老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服務質量星級評定、信用狀況、醫療服務能力等4個維度,對養老機構實行差異化補貼。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日益加深,失能失智老人不斷增多,北京實施的這種差異化運營補貼政策,可以有效鼓勵和引導機構持續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更好滿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剛需群體養老服務需求,對其他地區來說,此舉極具借鑒價值。

    辦法只是北京市完善養老服務體系的亮點舉措之一。2018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完善養老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立足整合服務資源、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質量,以改革完善老年人社會福利制度、養老服務體系鞏固完善、養老孝老敬老社會環境營造、京津冀區域養老服務協同發展以及老年人照顧服務檢查指導等為切入點,部署全市養老服務發展的重點任務。

    其中,《實施意見》中有關京津冀區域養老服務協同發展的規定十分亮眼,“加強京津冀區域養老服務資源整合和產業協作,制定實施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異地養老交通補貼、‘北京通’系列卡跨省市結算等協同發展措施;開展購買服務、醫養結合、人才培養、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協作,逐步實現政策銜接、資質互認、標準互通、監管協同。鼓勵競爭力強、有實力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京津冀區域連鎖經營,推動建立區域養老聯盟。開展京津冀社保對接試點,做好醫保繳費互認工作”。該項規定對構建良好的營商環境,深化京津冀養老服務協同發展將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作為走在全國改革開放前列的省份,廣東省務實推進養老政策創制,推動養老事業快速發展。幾經修改、征求意見,《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于2018年11月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對養老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能力培育作出多項規定,以期提高養老服務保障水平。根據條例,縣級以上政府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其中,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以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

此外,為更好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農村留守老年人等空巢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條例提出建立特殊老年人巡訪制度,通過委托養老服務組織等,采取上門探視、電話詢訪等方式,定期對社區高齡獨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農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狀況進行巡訪。

    (消息來源:中國社會報20190114日)